深安居房新政 購滿十年可交易
【本報記者深圳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日前發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明確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補繳價款計算規則、辦理條件、辦理流程,以及繼承、結婚離婚權利人變更等內容。該政策將於明年一月二日起實施。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購房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後,可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補繳價款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辦法》明確,安居型商品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應當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一是申請人必須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並需獲得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二是買賣合同的簽訂時間需滿十年;三是若該套安居型商品房因按揭貸款而設定抵押,必須獲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四是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不得取得完全產權的情形。
規劃設配售型保障房
根據《辦法》,安居型商品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應當補繳價款,具體計算公式為: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原購買價格不包含戶內裝飾裝修價格。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
目前深圳正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規劃建設安居型商品房。本次出台的政策,是依法依規解決安居型商品房歷史遺留問題。
深圳歷年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約七萬套、人才住房約一點四萬套,根據購買時間,陸續在簽訂合同滿十年後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按照政策規定,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不需要補繳價款,居住權不受影響,還可繼承,預計每年實際辦理取得完全產權並且進入市場的安居型商品房數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