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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產業相關法律範疇淺析
日期:2024/8/27 12:00:06     

會展產業相關法律範疇淺析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王華

    會展產業相關法律範疇淺析

    會展商貿是中外交流的重要方式,也是特區政府“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中的四大產業之一。目前本澳並無規範展會的法律,會展所涉規定主要分佈在《民法典》《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

    會展業涉及的法律主體主要包括主辦實體、參展商、展會設計、製作方、消費者等。各類主體在不同法律範疇中存在不同類型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民法典》範疇主要涉及參展商與展會設計、製作方的承攬合同關係以及消費者與經營者/參展商的買賣等合同關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範疇,主辦實體有於活動開始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向消委會提供活動相應資訊的義務,而經營者/參展商有向活動主辦實體提供相關產品資訊的義務。在知識產權範疇主要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以及商標權。展台設計糾紛一般屬於著作權範疇規範,主要情形為仿製他人展台設計搭建項目展台、仿製他人廣告手冊和宣傳標語等。實踐中,經常出現展台設計方投訴參展商未經許可而使用其設計作品的情形。

    此外,許多本地會展設計、製作公司跟隨本澳企業赴外地舉辦路展等宣傳澳門的活動,需要為路展提供道具、佈置等服務,這些用品或由內地製作再運到當地使用,或在路展舉辦地製作。這會涉及另一法律範疇,即第13/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內地、本澳均為該公約締約方,該公約連同ATA單證冊制度規定:展覽會項下的貨物,如境外展覽者設置臨時展台用的建築材料及裝飾品可適用該公約,該制度為相關物品免除關稅及稅項,減低使用者的成本簡化海關程序提供便利,值得業者注意。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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