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發牌下月生效
地總冀過渡期設警告機制
【本報消息】《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法案將於七月一日生效。地產業總商會會長鍾小健表示,中介人發牌後,房屋局在監管上仍有多方面需要考慮。他建議推行初期先設警告機制,讓從業員逐步過渡習慣新規例。
鍾小健表示,中介人發牌制度已適當照顧舊人。課程及考試可升提業界水平,增加消費者信心及減少業界的不規則行為,對中介人行業有促進作用。至於監管,該會有幾點建議供房屋局參考:
一、設立警告機制。八成從業員不具備高中學歷,但從事地產行業多年,經驗豐富。由於學歷低,面對發牌制度一時難以適應。可能因大意或無心之失,未能滿足發牌後的一些要求,希望政府可設立警告機制,對一些輕微錯誤或無心之失,在過渡磨合期宜以教育為主,讓從業員有改過機會,若屢犯不改,才依法作適當處罰。
二、實施初期處罰從輕。業界積極配合發牌制度的執行,於法例生效初期,處罰應盡量從輕。特區政府一系列打擊樓市措施,已令成交大減,業界生存空間縮少。假如政府再施重罰,將進一步打擊業界生存空間。
委託書睇樓紙難推
三、試題應盡量與地產有關。試題內有不少是民法典及其他法典等與地產專業無太大聯繫的問題,會增加從業員考試過關的困難,希望當局讓試題庫盡量圍繞地產專業問題,又或出題考試時盡量圍繞地產專業,由淺入深,令業界更集中重溫地產知識,並應付考試。
四、委託書、睇樓紙難以實行。以香港及鄰近地區為例,也有委託書及睇樓紙制度,但多年以來未能落實執行。實際操作上,業主或買家均抗拒簽署委託書及睇樓紙。建議相關制度一年後檢討。
五、舊人舊制、平穩過渡。新條例中,物業證明書中需列明商業用途方可作為地產代理的營運場所,但由於歷史原因,有些地產代理設立於地舖,很明顯是商業用途,但物業證明書則沒標明是商業用途。這些都是歷史事件,希望房屋局考慮適當處理他們的代理資格,並給予發牌以便他們繼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