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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懲處機制免卸膊
日期:2012/10/21 6:50:01     

設懲處機制免卸膊

春 耕

    設懲處機制免卸膊

    澳門電信業於年內接連發生四宗大規模的網絡事故,每次故障成因均非常“罕見”。作為公用事業機構的負責人,單憑一句“罕見”解釋事故因由,誰願意接受?國家把澳門定位為國際旅遊休閒城市,澳門不單需要有完善交通配套、旅遊設施,更要建立穩定的電信網絡,確保澳門與外地有“無間斷”的訊息聯繫。

    現今3G網絡技術發展已十分成熟,所採用技術從外地引進澳門,並非澳門本土獨立研發,加上網絡發展有香港作為先例,發生嚴重事故的風險理應大幅降低。豈料澳門連串爆出“罕見”網絡事故。到底是流動電訊商技術水平不足,還是人為疏忽導致意外,值得考量。

    今年二月六日,澳門電訊首先出現嚴重網絡癱瘓,歷六個小時,既影響自身客戶,也波及租用其固網專線的三家流動電訊商,令他們的網絡不穩。最後,經過澳門大學專家的獨立評估後,發現澳門電訊對虛擬專用區域網絡服務配置過程犯下兩個嚴重錯誤及存在三個網絡操作流程缺陷,基於可直接歸責原因,政府決定罰款八十萬元。坊間質疑相關罰款的阻嚇力。

    本澳首次網絡事故發生後,其他電訊商有否引以為鑑,全面檢測現有網絡系統的缺陷,以及評估事故發生時所帶來的影響?可惜電訊商“拍心口”保證“冇下次”,但不到百日又再發生,如何讓消費者對本地電訊服務有信心?

    上周和記電話(澳門)於繁忙時間斷網近七小時,遭網民“鬧爆”,系統恢復後兩個多小時才向公衆交代事故初步調查原因,並指最高峰時段約三萬用戶受影響。有居民要求補償,但公司回應指,首要是廿四小時內向政府提交初步事故報告,其後會研究推出優惠措施。如今尚無下文。

    根據現行澳門的電信法例,各家電訊商必須提供“互連、互通”的流動電話服務,即一家電訊商的服務,不得拒絕接通其他電訊商。以最高峰時段來計算受影響客量,實在值得商榷,因其他“台”的客戶或產生錯覺,認為自己的服務供應商出現網絡故障。受此影響的人數難以估計。另外,不論事故由何種因素造成,消費者在七小時之內,無法享用應有的電信服務,相關的服務費用應否由消費者負責?

    坊間認為,多次出現網絡事故,電信局責無旁貸,須加強對電訊商的監管。但政府付予電信局的職能、權力、監管法例又是否足夠?現行電信法例是否阻嚇力不足,導致有電訊商屢犯屢錯?當局應適時建議修改法例,建立一套“懲處機制”,避免電訊商以“罕見”為藉口,推卸責任。

    春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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