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官員:讓金融機構“大而能倒”
【新華社紐約九日電】里士滿聯儲主席傑弗里 · 拉克九日在美國智庫外交學會表示,解決金融機構“大到不能倒”的關鍵,在於允許金融機構在無救助的情況下進入破產程序。
拉克說,“大到不能倒”的問題源於兩個因素,一是債權人默認若金融機構陷入困境,政府會出手相助;另一個政策制定者認為,政府有向某些金融機構提供救助確保債權人不遭受損失的義務。兩因素相互作用,債權人的預期使得政策制定者不得不在危機發生時提供救助,避免投資者失望帶來金融系統動蕩。
拉克說,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做到債權人不期望政府會出手救助;其次政策制定者應允許金融機構在無救助的情況下破產。才能迫使金融機構規避高風險操作,進而減小政府被迫救助的壓力。允許金融機構破產並不代表讓銀行停業,而是像其他非金融業大型企業一樣進入法律破產程序,在法院監督下進行債務重組或資產清算。
實際上,二○一○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已經規定了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銀行應制定並提交具體的破產方案。拉克認為,這是在解決“大到不能倒”問題上邁出的重要一步,但目前負責金融機構重組的聯邦儲蓄保險公司仍可以向債權人償付損失,這可能會使“兩種因素相互作用”的情況重演。
拉克建議,要解決“大到不能倒”的問題應對金融機構進行結構調整,限制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規模,並禁止某些特定的高風險資本市場活動,這樣才能使金融機構有序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