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998年相關管理部門出台的規定,繼承公證費按房屋評估值2%收取,而如今15年過去了,北京房價相比當年已上漲了10多倍。
不少市民認爲,應改變房屋繼承公證收費模式和標准,參照辦理房産證按件收取模式收費。
“清明是個哀思故去親友的時節,然而還有不少人要爲家庭遺産的繼承辦理各種複雜的手續,其中包括房産繼承。動辄數千元甚至上萬的
高額房産繼承公證費也成了不少市民繞不開的檻兒。按1998年相關管理部門出台的規定,繼承公證費按房屋評估值2%收取,而如今15年過去了,
北京房價相比當年已上漲了10多倍。不少市民認爲,應改變房屋繼承公證收費模式和標准,參照辦理房産證按件收取模式收費。”
人沒了,房還在。但家人要順利繼承卻不容易,中間還要掏一筆不菲的繼承公證費,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不少市民感歎,房産繼承公證,
是否可以像辦房産證那樣按件收取,而不是目前的按房屋價值的比例來收取。
繼承房産公證費少則上千多則上萬
李女士母親去年底過世了,給她在勁松二區留下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産。但李女士想要繼承母親的這點遺産卻費了不少勁兒。拿著母親的房本,
李女士去朝陽房管局咨詢如何過戶,得到的答複是要先去做繼承公證。
到朝陽區某公證處,李女士一打聽,“要拿老人的死亡證明、本人的戶口本、房本等,開一系列的證明材料。”而更讓李女士不舒服的是,
繼承公證要收一筆不小的繼承公證費。“母親的房子是公房,要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繼承公證費,6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要3600元。”
李女士不理解,“公證處讓我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全是我自己去辦理,緣何收費還這樣高?”原來,公證處告知她,李女士需要准備一系列材料:
除了她和她母親的母女關系,還要其他繼承人明確放棄繼承。李女士得去她母親原單位開人事證明,其中包括她外公、外婆、父親已去世。由于李女士還有一個弟弟,她還得拉著弟弟去公證處簽字,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讓她更難以理解的是,收了高額公證費的公證處還要求她保證,所有材料、陳述都是如實,否則由此産生的責任李女士承擔。
“如果所有的這些蓋章、核查都是公證處去完成,因爲調查付出了勞動,收我的錢我還心理平衡一些。”李女士說。而家住東三環的商先生聽說了
李女士的事後則表示,“她這費用花得算少的,我當時要繼承我父親的商品房,因爲地處市中心,房價較高,按規定,商品房要按評估值的2%收取,
算下來,公證費近十萬元。”
法院判決書過戶“規避”高額公證費
李女士的一位律師朋友給她支了一招兒:如果不做繼承公證,還可以花幾百塊錢訴訟費,通過法院程序來辦理,獲得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後,
帶上房本、死亡證明等材料,就能夠直接在房屋登記中心辦理過戶了。
“雖然法院也是按照標的物價值的一定比例來收取訴訟費,但可以通過低估房子價值的方式,讓訴訟費降低。”律師朋友建議,李女士做原告,
她弟做被告,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慢則一個月,快則兩周。“他向我強調,通過這樣操作,訴訟費不超過1000元。但我感覺,本來我們姐弟兩個
就沒有異議的事情,爲了獲得一個法院的材料,兩人還得上法院,太跌份了,最後也就沒走這條路。”李女士說。沒辦法,李女士只能硬著頭皮繼續
開證明。最後交了三千多的繼承公證費,才把所有的手續都辦完。
但上文提到的商先生則告訴記者,爲了省高額公證費,他們家就是通過“自家人訴訟自家人”的方式,花了幾百元拿到了法律判決書,
完成了父親房産的繼承過戶。
繼承公證收費方式合不合理?
北京知名律師陳旭介紹,根據我國的法律體系,房屋遺産繼承必須進行公證才能在房管部門更名過戶。而早在1998年,當時的國家計委、
司法部《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准的通知》中,即規定“證明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據介紹,上述文件中所說的“2%”並不是商品房當下市值,而是評估價。評估價要比商品房市值低很多,但15年來,北京房價翻了十倍,
評估價再低,基數也不小。據了解,目前在北京,多家公證處一般在實際操作中,公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
商品房則按照評估價的2%收取。
但對此,正在辦理父親房産繼承公證手續的方先生和李女士一樣提出質疑,“公證處實際上是依據我提供的整套材料,公證其具有繼承房産的權利。
既然公證的是權利,那和房子價值有什麽關系呢?不管房子是值50萬元還是500萬元,和我是否具有繼承權沒有任何關系,爲什麽要收這麽多錢?”
對此,北京多處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解釋,公證是一個有風險的事務,如果公證錯了,公證處是要賠錢的。“從表面上看,我們只是蓋了一個章,
但是在這個背後,公證包括大量的調查,有些時候還需要親自上門核實,只是市民看不見而已。”東二環附近某公證處的一位公證員表示。
上述公證員還強調,雖然《公證法》裏規定,其他機構要對公證機關的工作提供協助,但在現實工作中,大家對公證處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夠。
“這讓調查難度增大,風險也增大,公證費中有一部分進入了風險基金,以便來應對可能出現的公證賠償。”
房産繼承公證按件收費才合理?
對于上述公證人員所強調的“出了錯要賠償”這一說法,采訪中,不少市民並不認同。“各區縣房屋登記大廳每天過戶那麽多房子,
同樣要審核大批材料,弄錯了也得賠錢,爲什麽房屋過戶登記是按件收費,且一件才80元?”一位房地産業內人士表示。
他表示,公證處不能夠以出錯要承擔賠償爲理由。因爲虛假材料可能造成公證損失而收取高額費用也站不住腳。根據我國《公證法》規定,
公證機構、公證員在執業活動中如果出現過錯,假如這種過錯是由于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造成的,並且給他人造成了損失,最終承擔賠償責任的
應該是當事人。這意味著,公證處具備了賠償以後向當事人追償的權利,《公證法》同時新增加了對當事人及其他個人或組織僞造公證書、提供
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等須追究的法律責任。“如果我造假,最後追究的還是我的責任。”和李女士一樣,近期剛辦完房産繼承公證的孫先生強調。
對于市民的抱怨,某公證處的一位資深公證員也覺得自己很委屈。“因爲繼承問題複雜,房屋價值又大,公證部門才有了介入的必要性。”他解釋,
“單一個繼承,就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之分,而其中又有轉繼承、代位繼承等一系列複雜的法律關系,必須要由專業的社會組織即公證處提供這個
服務。”但這位人士也承認,按件收取公證費更爲合理。本版文/本報記者 範輝
財經觀察
深滬繼承公證費已相繼下調
近年來,繼承公證收費方式一直受市民诟病。調查顯示,上海已經率先調整了收費比例:上海市公證協會于2012年3月1日起將該市的房産繼承
公證收費下調了50%,按照房屋評估價的1%收費。而深圳據稱也已經啓動了調價機制。據了解,深圳律師、公證和司法方面的專家研討初稿建議,
房産繼承公證收費標准由此前的2%下調至0.07%,這一建議最快將在今年上半年付諸實施。
截至目前,北京是否會進行費用調整還不得而知。“公證處身份比較特殊,公證費用的下調肯定不會從公證處自發調整。”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我國《公證法》規定,公證機關既不是以營利爲目的,同時又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種亦官亦商的身份,讓它對降價沒有動力。”
此外,公證機構也沒有主動降價的能力。根據北京司法局和物價局下發的文件,明確了每一項公證業務的收費標准,要求北京地區的公證處嚴格
執行收費標准,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不得提高收費標准,不得隨意減免公證收費。
對于大多數老人而言,一輩子最大的遺産也許就是一套房子,隨著中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房産繼承高峰的逐步到來,降低房屋遺産公證收費比例,
或是改變收費方式以實際降低繼承成本已成越來越多的人所希望的。
同時業內專家也建議,公證機構原則上不應該是營利機構,不能唯利是圖,單純地追求經濟效益,而要以社會正義爲己任,尤其要正確處理公證
機構創收與公證之間的關系。
財經提醒
遺囑繼承也需公證才能過戶
原房主故去後,房産繼承一般分爲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法。房屋遺産繼承首先要確定繼承人。要先看有沒有遺囑,有沒有指定特定的繼承人。
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繼承人,那麽指定的繼承人就爲立遺囑人所擁有的房屋的繼承人。如果沒有立遺囑,則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爲: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
根據《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對房屋繼承的所需材料的規定,除了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産證、房産平面圖等材料外,還需要證明房産權
屬轉移的生效法律文書或繼承權公證書。因此,不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均需公證。不做公證,就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等法律文書。
也正是如此,目前,房産繼承人要麽通過繼承公證辦理繼承過戶,要麽通過法律訴訟取得法院判決書辦理繼承過戶。
房産繼承人不在“限購範疇”
在目前限購的調控政策下,繼承房産用不用審核“購房資格”?對此,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符合規定的房産繼承,繼承人不在“限購範疇”,
即辦理繼承過戶時,不用審核購房資格。此外,房産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産交易中心辦理房産繼承所需提交資料爲: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複印件;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