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舖多用 地產主業獲發牌
【本報消息】有地產業者提出,很多小企業“一舖多用”,現法例規定祇可單獨一舖,發牌又有否規範舖位的面積?100呎是否可以?房屋局長譚光民舉例:“譚光民地產”可獲發地產中介,但“譚光民麵包店”張貼幾張地產廣告的,政府肯定不會發牌;反之,“譚光民地產”兼賣麵包,店舖僅30平方呎,政府可發出地產中介人臨時牌照,不規限面積。
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認為,從專業角度考慮,行業水平和層次較高,應要規範經營。但從實際角度考慮,又不可管得太緊。倘房地產從業員同時兼營建築或置業公司,行業之間相關連的,政府應可容許;如果兼營其他不相關的行業,難以專業化,業者應自己取捨。
去年《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討論期間,該會進行調查,本澳祇有2,000多家地產公司,與政府公佈的5,200間以及1.6萬名從業員不相符。相信很多屬於申請牌照、繳交營業稅後,主力未必經營地產業,如時裝等零售業兼營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