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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舖兩用當無牌經營
日期:2013/4/3 12:00:02     

一舖兩用當無牌經營

    一舖兩用當無牌經營

    【本報消息】坊間關注現時很多店舖均“一舖兩用”,如時裝店兼營地產代理等,房屋局表示,店舖須符合不動產開設要件,才可視為商業場所。如單純在時裝店張貼幾張地產廣告,不會視為商業營運場所,有關人士會被視為無牌經營房地產中介業務,將受到處罰;倘兩舖位分割,按法定手續辦理舖位分割,分別獨立經營兩種業務,則不成問題。

    按法律規定,地產代理舖位須設在商業、服務、寫字樓或從事自由職業的不動產內,不可設於工業或住宅內,現時本澳地產代理店舖有五千二百家。

    譚光民表示,該局有二十人負責有關工作,將再聘請部分臨時工協助輸入資料。七月一日前,聘請一批監察人員到位,相信有能力在法律生效前,對地產中介發出臨時准照。

    處罰制度包括罰款及附加處罰。法律規定,未持有有效准照而以房地產中介人身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將被罰款五至三十萬元;未持有有效准照而以房地產經紀身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將被罰款二至十萬元。

    附加處罰,即可能會關閉商業場所、禁止從事中介業務最多一年。另一機制是,倘發現違規情況、事主故意毀滅證據,會暫時關閉該場所,以及防範性停業,最長不超過半年。

    現行法例亦設刑事違令罪。倘房屋局人員稽查時,有關人士不遵守房屋局人員發出的要求,將被處以違令罪。處罰機制已足夠,可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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