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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網絡服務質素
日期:2012/12/30 12:00:05     

加強監管網絡服務質素

春 耕

    加強監管網絡服務質素

    澳門一年內出現五次“斷網”事故,累計超過十五小時,被指服務質素低於國際標準水平,令人質疑電訊營運商未有盡責確保服務的安全和穩定。澳門積極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城市,國際地位不斷提升,對外通訊越趨頻繁,若電訊服務未達要求,旅客抵澳後無法預訂餐飲服務或致電親友,難免影響澳門旅遊業界多年來樹立的形象。

    社會上有聲音質疑,“斷網”事件歸根究底是電信局監管不力,還是電訊營運商追求更高盈利,未有重視對系統的日常維護及網絡人員培訓?每次事故發生後,電訊營運商例必以情況“罕見”為由,冀獲社會各界包容與體諒,並承諾日後將盡力改善服務質素,“無下次”。但“斷網”故障為何仍然繼續發生?

    每次“斷網”,營運商均保證全面檢討網絡系統,但有否吸取經驗,提高對系統管理的嚴謹性及危機意識?事實上,3G網絡系統已發展多年,技術非常成熟,理應有足夠條件為系統作壓力測試,清楚了解網絡承載能力。及早發現系統問題,不至於網絡癱瘓。

    即使近年用戶對流動數據使用量不斷上升,電訊營運商亦應具備市場發展的前瞻性,甚至加大系統的擴容投資。“斷網”屢次發生,涉及人為疏忽,但是否因為營運商未做好網絡的日常維護工作,或未有參與設備供應商提供的程式修補服務計劃,令網絡停留較舊的技術標準,引致電訊服務的穩定性降低?相信電信局必須重視,適時要求營運商做好系統更新及修補漏洞工作。

    營運商作為公用事業機構,每年收取較高的利潤回報,一次“斷網”的罰金,相對其盈利僅是九牛一毛。多個本地團體認為,澳門現行的電信法例監管,對“斷網”處罰的阻嚇力不足,有需要檢討目前的罰款計算方式,期望政府研究罰款與營業額及市佔率掛鈎。

    坊間認為,雖然法例清楚訂明,罰金累積至某個金額時,電訊營運商將被“釘牌”,但相信政府不會冒險要求營運商停止服務,因“釘牌”後產生的問題會更大,罰款似乎達不到提醒營運商改善服務的原意,必須提高罰則及明確處罰標準。

    一五年中,各個流動電話服務牌照將到期。政府宜及早檢討市場運作,確立電信業發展的長遠目標,設法鼓勵營運商“多動腦筋”,透過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改善電訊服務質素,確保網絡系統安全及穩定性,杜絕政府“踢一腳”、營運者“郁一郁”的現象。

    春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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